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2-04-24来源: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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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的通知
 人综函〔2012〕34号
 
国家林业局业务主管的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1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2〕57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司初审。
 
附件:《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民函〔2012〕57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1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1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请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本公告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根据需要,我部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12年3月20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今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继续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的力度,民政部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推荐审计机构名单见附件。住所设在京外的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推荐名单以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报送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05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中获得5A等级的社会团体,在按上述要求报送全部纸质材料后,可申请按快捷程序进行年检。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1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11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4.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社会团体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2.填报内容咨询: (010)58123079、58123052
3.年检材料报送咨询:(010)85120195
特此公告。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附件:
推荐审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3层
电话:62212990转8063 83557726 13801011460
 
名称: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909室
电话:58700585 58700739
 
名称:北京天鼎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617-619室
电话:58561856 58561859
 
名称:中维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10室
电话:59194407 59194408
 
名称: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座522室
电话:84801718 13901012006
 
名称: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9号
电话:68349193
 
名称:中辰兴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亚运豪庭B座9B
电话:64972913 13910017371
 
名称: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领地Office大厦B座701室
电话:52086638 13810923199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座10F
电话:88893223 13601169266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8号鑫泰大厦1层
电话:84715612 13910952986
 
名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时间国际A座2805室
电话:58677907 13910005697
 
名称: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A座1604-1607室
电话:63402572 13910801506